電動機起動次數及間隔時間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鼠籠式電動機允許在冷態情況下,啟動兩次,每次間隔時間不得小于5分鐘,熱態情況下,允許起動1次;不論是冷態還是熱態,電動機起動失敗后,均應查找原因,以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次起動。
2、事故情況下(為避免停機,---負荷或對主設備造成危害),電動機的起動次數不分冷熱態,均可連續啟動兩次;40kw以下的電動機,起動次數不受---。
3、正常情況下,直流電動機的起動次數不宜過頻,低油壓試驗時,起動間隔時間不小于10分鐘。
4、事故情況下,直流電動機的起動次數及時間間隔不受---。
5、電動機(包括直流電動機)進行動平衡試驗時,起動時間間隔為:
(1). 200kw以下電動機(全部380v電動機,220v直流電動機),時間間隔為0.5小時。
(2). 200-500kw電動機,時間間隔為1小時。
包括:凝結泵、凝升泵、前置泵、岸邊補水泵、爐循環泵、#3皮帶機、#6皮帶機。
(3). 500kw以上電動機,時間間隔為2小時。
包括:電泵、碎煤機、磨煤機、送風機、一次風機、吸風機、循環泵、熱網循環泵。
對于直流電動機,應檢查電刷與滑環接觸---,無冒火、跳動、卡澀及---磨損等現象,滑環表面清潔、光滑,無過熱磨損,彈簧緊力正常,炭刷長度不小于5mm。
電動機的軸承和電動機外部檢查工作,由相關值班人員負責。
電動機軸承用的潤滑油或潤滑脂,應符合軸承運行溫度要求,所用潤滑物質,按使用要求定期更換。
測量電動機的絕緣工作,經聯系得到許可后,再將設備停電,進行測量,對于絕緣不合格的設備應及時記錄-,并且退出運行。
電動機運行不正常或出現異常需要改變其運行方式時,必須聯系值長或上級負責人員同意后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