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倍原則和存貨周轉庫存管理有兩個方面的內容,零擔運費,一個是1.5倍原則,另一個是存貨周轉,以下分別闡述。1.5倍原則1.5倍原則是庫存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經過很多公司的銷售實踐總結出來的安全存貨原則,具體數據是建立在上期客戶的銷量基礎上本期建議客戶訂單的依據。1.5倍原則備貨是銷售人員必須掌握的-之一,是主動爭取客戶訂貨量并時刻掌握客戶銷售情況的營銷策略。它是建立在提高客戶銷量和利益基礎之上,因而能贏得客戶-,客戶容易采納。
供應鏈中的不同成員存在著不同的相互沖突的目標,當系統沒有協調時,供應鏈各成員自身優化而行動,結果只是局部,這導致重復建立庫存,無法達到供應鏈整體的。為了實現全局,供應鏈成員應該認識到什么是對整個系統,為協調供應鏈各成員的行為,必須獲得信息,而獲得信息的方式就是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戰略聯盟。這種雙贏的伙伴關系,為供應鏈的庫存管理提供了突破傳統的管理方法。下面介紹三種供應鏈庫存管理方法。1.供應商管理庫存供應商管理庫存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簡稱vmi)系統,有時也稱為“供應商補充庫存系統”,是指供應商在用戶的允許下,零擔專線,管理用戶的庫存,由供應商決定每一種產品的庫存水平和維持這些庫存水平的策略。
固定費用標準德國運輸法的新法令規定:收取固定費用貨代,就其權利義務而言,將被作為承運人對待。這一標準似乎為中國實踐所否認。在太倉興達制罐有限公司蘇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江蘇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貨損-案中,原告太倉興達制罐有限公司認為被告“太倉貨運”收取了“太倉興達”的包干費,因此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再是貨運代理的委托關系,而應當是貨物運輸報合同關系,被告應對運輸途中地貨損負責。
原告的這一主張并未得到一審及二審的支持。法官認為,在貨代市場中,包干費是貨代市場競爭的產物。貨運代理人預收包干費已經形成慣例。庭-明的事實顯示,太倉貨運向本案航聯公司支付的包括運雜費在內的費用已超過其向原告收取的包括包干費在內的費用。由此可見,貨運代理人收取的包干費中,剔除代理-之外的費用,其性質實際上是代理人事先預收、事后-的費用。代理人為此亦承擔了一定的市場風險。由此可見,被告向貨主預收了包干費,并不因此而改變其貨運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