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寓長期出租的轉讓合同到底是買賣還是租賃合同?
張靜律師解答:現在很多公寓因無法過戶,都只能簽訂20年租期的租賃合同。即使名稱是買賣合同或轉讓合同,只要不轉移房屋所有權,就還是租賃合同。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房屋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商鋪買賣爭議咨詢,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本案中,王某與富某簽訂的《轉讓合同》未約定王某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不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要素,故王某主張與富某之間成立房屋買賣關系理由不成立,法z院不予采納。《轉讓合同》合同名稱明確為公寓使用權轉讓,約定了具體轉讓的物業、交付時間、轉讓期限、轉讓費用,并對轉讓期限到期后的使用期限進行了約定,還對受讓人的出租、分租權進行了---,上述約定內容符合合同法關于租賃合同為“出將租賃物交付承使用、收益,承支付租金”的定義,故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成立房屋租賃法律關系。《z高人民z法z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因涉訟房屋所在建筑物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現已被相關----限期拆除,故富某與王某于2018年8月25日就涉訟房屋簽訂的《轉讓合同》屬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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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收樓---中,過了訴z訟時效怎么辦?
張靜律師解答:如無證據在訴z訟時效內有向開發商主張-交樓-,則過了訴z訟時效就不能再主張了。訴z訟時效按照的法律規定是三年。如下面這個---,購房者提出其在客戶反饋意見表中有要求開發商支付-交樓-,但內容只是要求開發商賠償,并未明確要求支付約金。終法z院認定不---中斷訴z訟時效,該案已過訴z訟時效。
判z決書節選:
按照合同約定,奧某公司-交房的違約責任是按日累計計算,按日計付-是一個持續的可分性---,均應按每個個別---分別計算訴z訟時效期間,即每---新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分別受到訴z訟時效的---。根據《------民z法通則》第z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z法z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z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據此,黃某應當在2013年7月3日前提---z訟,但黃某直至2019年5月7日才提---z訟,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訴z訟時效。黃某主張其在客戶反饋意見表及相關函件中均有向奧某公司提出過給予補償或賠償的要求,已構成訴z訟時效的中斷,但其所提供的證據均非在上述訴z訟時效內提出,而且權利主張必須具體明確,黃某只是要求奧某公司給予補償或賠償,并未明確要求支付-,而主張給予補償或賠償與主張支付-亦屬于不同的權利,故法z院對于黃某的上述關于訴z訟時效中斷的意見不予采納。綜上,黃某關于-交樓-的主張已超過有關訴z訟時效的規定,一審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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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簽訂認購書后讓支付電商費,定金能退嗎?
張靜律師解答:如果認購書已經對房屋總價進行了約定,開發商-辦z證咨詢,則開發商要求再另外支付電商費不合約定,購房人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判z決書節選:
關于定金5萬元應否沒收?對此,分析如下:雖然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約定2504房的總---為3309740元,但根據合同簽訂單及當事人在庭審的陳述可知,雙方就2504房的交易價格口頭協商變更為一口價2561680元,即雙方對于2504房的交易總價進行了變更,雙方準備就此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萬某公司認為享受一口價2561680元的前提是需要鄭某支付電商團購費5萬元,但萬某公司對此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鄭某不同意支付該5萬元,并認為合同簽訂單記載的價格2561680元即為雙方商定的價格而不包含任何費用,但該合同簽訂單并未加蓋萬某公司的公章,雙方就交易條件的變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事后亦無法協商一致,故認定未能簽訂2504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歸責于雙方,根據《z高人民z法z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廣州海珠區咨詢,鄭某要求萬某公司退還2504房的定金5萬元,合理有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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