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段時間,吊裝公司熱衷于購買大噸位的起重機。即使是從事一些小型機床搬運的公司,假如8-20噸的起重機都能夠滿足搬運要求,但是吊裝公司會傾向于選擇購買20噸的起重機。而且,以此作為公司效力的一個“賣點”,如同,具有大噸位起重機就是公司搬運才華的一種體現。
在吊車出租公司看來,這種心思是一種誤區。根據設備搬運公司吊車出租的研討,在歐美發達,當工業化進入后半段之后,雖然對大噸位吊裝效力仍是存在需求,但是小型化起重機和庭院式起重機也很受歡迎。
在吊裝公司看來,噸起重機出租,這是有原因的。當工業化進入后半段,工廠設備更新的需求減少,不太會常常進行設備的搬運,自吊車出租,而是常常需求設備的檢修、清潔、保護等效力,而完結這類效力,小型的起重機就能夠做到。其他,由于來自工業的吊裝訂單減少,吊裝公司會拓荒城市吊裝商場,如路燈的吊裝、變壓器的吊裝、管道的吊裝等等,而城市大型工程也會減少,大型起重機運用頻率也會降低。許多城市吊裝作業,小型的起重機就能夠完結。
吊車租賃過程中常見問題
一、吊車租賃的費用問題
租賃前雙方-不夠,從而造成決策失誤。如事前認為吊車租賃設備比較合算,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增加或工作量增加,導致租賃費用大增;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
二、吊車租賃的合同問題
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噸吊車出租,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履行中發生-。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太原吊車,合同缺乏準確性、嚴密性,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
三、故障與責任的問題
吊車租賃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使設備租、管、用脫節。租賃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承租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不善,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辦法,致使設備閑置,減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