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審定公告是商標注冊主管---對商標注冊申請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給出的結果,商標局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才予以核準注冊,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
是在局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經認真綜合---,認為基本符合商標法的各項規定,作出可以初步核準注冊的審定結論時發布的商標公告。該公告的目的:一是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增加商標---工作的透明度,使社會公眾、---團體都可以依照商標法規,對商標局審定的商標進行---,以利于準確地核準商標注冊;二是使在先的商標注冊人、申請在先的申請人,有維護其權益的機會,以避免和減少商標注冊后可能發生的爭議。
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并不是商標申請人取得其所申請注冊的商標權的憑證,而是取得商標權的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