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設備ce認ped指令證概述
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ce,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燈具enec,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電磁兼容ceemc指令產品范圍:
1.電磁兼容ceemc指令涉及的產品
家用電器及家用電子設備; 家用無線電和電
工業制造設備; 工業制造設備;
移動無線電設備; 移動無線電通訊和商用無線電話設備;
醫
電信網絡和器材; 照明設備和熒光燈;
航空和航海無線電器材; 電化教學設備。
2.電磁兼容ceemc指令不涉及的產品
1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
a)電氣電子電路中電氣電子構成形式部分:
電阻、電容、線圈;
電子管、晶體管、半導體閘流管、三端雙向可控硅開關元件等;
集成電路。
b)電纜和電纜附件。
c)繼電器。
d)插頭、插座、接線板等。
e)發光二極管、液晶顯示器等。
f)簡易機械自動調溫器。
2具有直接功能的類似部件:
a)計算機系統的插件程序卡、微處理器卡、中央處理單元卡/主板、電子郵件卡、通訊卡等;
b)可編程邏輯管理器;
c)電梯控制器;
d)電機除感應電機外;
e)計算機磁盤驅動器;
f)自控設備電源psu;
g)電子溫控器。
“ce” 標志是一種安全標志,是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