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接閃網、接閃帶或接閃桿,也可采用由接閃網、接閃帶或接閃桿混合組成的接閃器。接閃網、接閃帶應按本規范附錄 b的規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 10 m×10 m或 12 m ×8 m的網格;當建筑物高度超過 45 m時,首先應沿屋頂周邊敷設接閃帶,接閃帶應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邊垂直面上,也可設在外墻外表面或屋檐邊垂直面外。接閃器之間應互相連接。
4.3.2 ---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應按下列方式保護:
1、 排放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 4.2.1條 2款的規定。
1級spd 的有效電壓保護水平低于設備的耐過電壓額定值時。
2級spd 與被保護設備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10m時。
3在建筑物內部不存在雷擊放電或內部干擾源產生的電磁場干擾時。
2 第二級spd 無法滿足本條 款的條件時,應安裝第三級spd。
3 無明確的產品安裝指南時,開關型spd 與限壓型spd 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宜小于10m,限壓型spd 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宜小于5m。當spd 之間的路長度小于10m 或5m 時應加裝退耦的電感或電阻元件。生產廠明確其產品中已有能量配合的措施時,可不再接退耦元件。
1.防雷設計方案應嚴格執《房屋建筑防雷設計標準》gb50057、《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標準需要實行。不斷完善防雷、防靜電設備的查驗、檢測檔案資料,檔案資料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竣工圖紙和
防雷檢測報告
、防雷防靜電設備平面布置圖、序號等內容。
2.防雷防靜電設備每一年應依據規定定期維護檢測,發現問題應于兩個星期內交通事故結案,查驗檢測工作中由本地氣象局開展,石化廠專職安全員承擔組織實施,
防雷檢測中心。
3.網絡線、照明燈具線的搭建不可穿越---避雷網或綁繞避雷針塔。取樣、溫度測量、檢尺等工作工具投入使用前應認真開展安全大檢查,合乎防靜電規定才準予應用。
4.風險場地、運輸溶液的管路、機器設備、器皿應按要求開展接地,汽、煤、柴、等物的閘閥、法蘭盤中間,其回路電阻超過0.03歐母時,應加設金屬材料接地線。維修時要拆卸的接地線,維修后要原狀修復。
5.金屬材料油罐作防雷防靜電接地,按油罐直徑每30m接地1處,且不少于2處,接地體入地址與罐內的距離超過3m;接地導線與被維護體選用不小于m10的不銹鋼螺絲不少于兩個聯接。上罐扶手電梯入口有清除身體靜電設備,并完好無損合理。
5.路面立柱式金屬桶的接地設備技術性要符合要求。其阻值不能超過10ω。石化廠中其他位置的靜電接地設備的阻值不能超過100ω,油罐車輛應維持合理尺寸的接地電纜拖鏈,在裝卸搬運油前先接上靜電接地線。
6.入崗實際操作員工需要穿著企業的防護裝備,第三方避雷工程檢測怎么收費?,操作流程中禁止穿服和鞋靴,禁止梳頭發。在危險性場地禁止應用化學纖維面料擦試設施和木地板。禁止穿易造成靜電的服飾和帶釘子的鞋進到風險場地,
防雷設備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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