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房屋中易倒塌的部分,可選擇下列加固方法:
1承重窗間墻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包鋼加固修補,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層、板墻加固;
2隔墻無拉結或拉結不牢,包鋼加固工藝,可采用鑲邊、埋設鐵夾套、錨筋或鋼拉桿加固;
3支承大梁等的墻段抗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增設墻體柱、扶壁柱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層、板墻加固;
4出屋面的煙囪、無拉結女兒墻超過規定高度時,宜拆矮或采用型鋼、鋼拉桿加固;
5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宜采用增設托架、外包鋼套或采用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
2整體性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包括:
1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
2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可采用鋼拉桿、長錨桿、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3樓、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
4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外加柱;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墻體交接處增設互相---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構造柱。
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應增設圈梁;外墻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內墻圈梁可用鋼拉桿或在進深端加錨桿代替;當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且在上下兩端增設配筋加強帶時,可不另設圈梁。
6當預制樓、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增設托梁加固樓、屋蓋。
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時限為30日
因房屋買賣而發生轉移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買賣合同等。
因房屋交換發生轉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交換協議等;
因房屋贈與發生轉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贈與合同等;
因繼承而發生轉移的,武漢包鋼加固,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分別提交被繼承人證明、權屬證明書、公---、遺產分割協議或法1院的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書、遺囑或遺囑證明;
發生---或上級部門、企業將所有的房產劃歸某單位或所屬下級單位、企業的劃撥行為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劃撥有關文件、資料等;房產分割,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企業法人析產的批準文件、協議、資料等,家庭析產的協議,梁包鋼加固,房產分割單,契稅證明等;
發生房屋權利人通過企業兼并、合作經營、以房作價入股等方式將自己的房產轉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業法人單位的合并行為時,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權屬證明、資料等。房屋轉讓應當提交與轉讓行為相關的各種證明文件;房屋裁決應當提交仲裁書、法1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