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規章制度對什么是污染廢棄物作了明確界定。水體、土地、-是的-,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危險貨物運輸流程,每個人都有合理利用的權利。為了-人類對環境的永續利用,必須對人類的行為有所-,即向環境中排放、傾倒、處置廢物要符合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污染環境罪的對象為危險廢物。
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危險廢物名錄或者-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具體包括性廢物、含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
廢油泥、油渣達到了油水分離、廢油回收的-效果,但是對于處理后的殘渣泥餅的處置尚不規范,這其中所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泥餅是否仍然屬于危險廢物?如果是的話,必須經有危廢終處置質資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而如果其不屬危廢,則其處置方法便可多樣化、處置成本也會大為降低。
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1.不同品種危險廢物分別存放在不同容器中,不得混合。
2.危險廢物貯藏間外貼有“危險廢物”字樣標識
3.固體危險廢物:包裝完整,不滲漏。
4.液體危險廢物:容器密封、有蓋;
5.氣體危險廢物:容器密封、安全閥-。
6.危險廢液暫時存放應采取防滲漏、防外溢措施。
7.各部門及承包商在設備維修中產生的廢油、設備漏油和汽車維修廢油應全部倒入區域的廢油桶中。
不得倒入廠內、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網的檢查井中。
灑漏在地面的廢油由責任部門相關方由相關負責部門-用棉紗或報紙清除。
8.擦機器、設備及擦油手的廢油棉紗,需放置在各部門的廢油棉紗容器內。
集中送到廢棄庫按危廢處置。
9.廢棄或暫時不用的空油桶應送交廢棄庫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沖刷后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