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 指工業生產及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
商業用地:
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城鎮住宅用地出讓,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
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筑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并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采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筑層數有關。
主要區別:
主要區別在與在上面興建的房產性質不同,商業用地上的房產可以經商,可以轉讓,工業用地原則上只能是產權人用于工業生產經營,不得轉讓。另外還有-期限等差別。商業地與工業地在價值上也相差很遠。
“批而未供”土地成因主要可分為四類。一是用地批準后,因-工作長期未落實,無法達到供地條件。二是招商項目未能按計劃落地。因地區發展方向、城市規劃等調整,導致暫無法履行原招商承諾規劃等條件,或因市場環境影響,企業投資意向變化,導致項目未能落地。三是實際已供地項目暫未履行手續。主要是城市基礎設施與公共用地,住宅用地出讓,以及其他應辦理劃撥或出讓手續的項目用地,已實施建設但暫未辦理供地手續的,仍按未供地塊認定。四是受客觀條件所限無法實施供地。前兩類為主要成因,比重較大且消除較難;第三類屬于管理規范類問題,可通過優化供地程序消除;第四類比重較小,可通過優化用地布局等予以-或消除。
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商服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特殊用地。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住宅用地出讓價格,又分為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
中國的建設用地供應,分為存量和增量兩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過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供應,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即所謂“一級市場”;存量部分即通過現有土地使用者之間的交易的供應,即所謂“二級市場”。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容積率等控制性指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